“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管理制度 一、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热心为参加合作医疗的患者(以下简称“参合患者”)服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为参合患者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确定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新农合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做好新农合的宣传、人员培训、参合患者身份审核、费用控制和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宜等。制定新农合病人门诊、住院流程。患者必须持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就医。
三、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做好新农合管理制度上墙或电子显示屏显示,在醒目位置告知参合农民就诊、入院、出院结算、检查治疗等流程和收费项目、价格、药品使用目录,悬挂新农合宣传标语等。在住院处放置“请出示合作医疗证”牌,营造良好的新农合宣传氛围。对在本机构就诊参合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一月一公示。
四、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及时接受和处理基层转入的参合患者,不得推诿。对已确诊且适宜在基层治疗的病人,及时向基层转诊,减轻参合患者的经济负担。把本机构无能力救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至有条件的机构救治,制定转出标准和条件,不得截留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