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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在的位置:医院专题>济南市儿童医院 更新时间:2018-10-16
济南市儿童医院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定点医保
济南市儿童医院

别名:山东大学齐鲁儿童医院

性质:公立医院

电话:0531-87964990/87964992/87964994/87964989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3976号 查看地图

已入驻医院数量:47038
济南市儿童医院住院须知

  按照济南市第232号政府令《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一、参保儿童患病确需住院并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病种的,由门诊医保医师开具住院票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二、参保儿童监护人到住院处后,先按普通病人办理住院手续,然后持参保儿童医保卡、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于三个工作日内到医保窗口,住院处工作人员确认卡、证与患儿相符,将患儿转入医保住院系统。如发现监护人卡、证携带不全或患儿与卡、证不符,住院处人员有权拒绝患儿按医保入院。

  三、如果患儿已缴纳医保基金但尚无发放医保卡,可持由医院医保办盖章的入院证、医院门诊病历到所在区医保办开具无卡证明到住院处办理医保入院(办理程序同第二条)。

  三、如果患儿医保卡丢失,可持市医保办开具的证明,经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批准后,办理住院手续。参保患儿先行垫付全部住院费用及押金,其住院期间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补卡后再按照医保规定结算。

  四、参保患儿住院后,应接受医务人员进一步确认医保卡、证,做到人证相符,不允许冒名住院或挂名住院。住院期间,应随身携带医保卡备查。

  五、参保患儿住院期间治疗需用药品、耗材及诊疗项目费用,全部严格按照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包括全部进入统筹支付、部分支付、自费)。

  六、参保儿童办理住院手续及住院期间,先按照医院规定缴纳住院押金。

  七、参保患儿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应负担起付标准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比上一次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八、参保儿童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自2012年1月起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

  九、参保儿童在住院期间不可以任何理由请假回家,如果监护人执意回家,将作为自动放弃医保待遇处理,住院期间费用全部自理。

  十、参保儿童病愈出院一般不予带药,确需带药的,遵从医保医师医嘱。

  十一、参保儿童患同一种疾病,15日内一般不得重复住院,确需再住院治疗的,须携带《医保卡》,上次出院记录和本次门诊病历及入院证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经审核同意盖章后方可按医保入院。

  十二、医院尊重患儿及监护人的知情权。在使用自费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时,主管医生将事先告知并征得患儿监护人的同意,签署《自费协议书》后方可应用。

  十三、参保患儿病愈出院后,请五日后到住院处结算,结算时请携带患儿医保卡、监护人身份证,参保患儿只需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参保儿童因病情需要,在同一时间内由急诊留观直接转入住院治疗的,其急诊观察发生的费用,应在出院前交到医院医保办,主任审核签字后并入住院费用统一结算。

  十四、参保儿童跨年度住院的视为一次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按医疗年度分别计算。新生儿住院医疗的,应将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前的医疗费用结清,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十五、参保儿童如因以下病情入院的不予支付医疗保险基金:

  1、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所致伤害的; 2、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或酗酒导致伤亡的; 3、整形、美容、矫正等治疗; 4、康复性治疗的; 5、有第三者责任赔偿的; 6、其他不符合居民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

  十六、参保患儿住院期间,有什么问题可直接咨询病区医护人员,或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咨询。

  祝参保儿童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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