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须知
尊敬的患者:
您好!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医,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您将享有并获得与我院医疗技术水平相当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享有知道自己病情和治疗方案的知情权和相应的决定权。您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宗教信仰、文化背景会获得尊重,您的病情会得到医院保密。
医院担负着为广大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为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医院正常诊疗工作秩序,在您住院后,请您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您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患过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将由您自选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2、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当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这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并积极配合治疗。
4、您应按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并谨遵医嘱出院。
5、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如;胸闷、憋气、心慌、呼吸困难、烦燥、头晕等病情变化)及生活需护士帮助时,请随时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务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满意的医疗、护理服务。
6、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得在病室内玩扑克、大声喧哗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
7、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请不要擅自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
8、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及医院同意不擅自到院外就医、购药或私自采取其它治疗手段。
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等。
10、患者个人的机密文件、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保管,防止丢失。
11、为了保持整洁、美观、舒适的就医环境,请将您带来的物品按医院规定放置,清洗的衣服在规定区域内晾晒。
12、患者及亲属应遵守医院的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患者不得将来探视的人员自行留宿或陪床。
13、不得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虚伪病假证明或虚伪发票。
14、您不应随便浪费医疗卫生资源,例如丢弃、虚开药品或医用卫生材料等。
15、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冷静,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处理;可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绝不能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和财物。
16、为了保护其他患者及医务人员的权利,您还应遵守医院所规定有关管理规定,自觉谁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违反上述规定引发的一切后果,需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服务监督:
如您对我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医疗和护理质量、医院管理等方面有意见或建议,或有医务人员向您索要钱、物等情况,请向医院监理部门反映,我院将认真对待并按规定处理。电话:0851—6765228
住院作息时间;
早饭 7:OO 午饭 11:30
午休;12:00一2:30 晚饭 5:00
感谢您及家人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合作,祝您早日康复!
住院流程
1.门诊医生开住院许可证
2.预约床位
3.综合病房楼一楼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4.到相应科室住院
陪护制度
1、病员因病危及病情需要,经医生同意,准予陪护。
2、每位病人限陪一人,如病情危重,处于抢救时,征得病室负责医生同意,方可二人陪伴。
3、陪客就餐时间为上午7:00——7:30时,中午11:30——12:10时,下午17:00——17:30时。
4、陪客必须遵守医院和病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具体应遵守:
(1) 禁带危险品(如刀、剪、绳、火柴、针、瓷器、玻璃用具等)入室或交病人使用,请勿将贵重物品(如手机、金银首饰、现金)等交给病人。
(2) 请勿擅自翻阅病历或医疗记录。
(3) 请勿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也不要擅自离开病人或在病室内随便走动。
(4) 请勿擅自替病员或其他病人代发信件、代打电话、代买药物或其他危险品等。
(5) 请勿与其他病人进行不必要的谈话,以免影响病情。
(6) 请勿在病人面前谈论病情与预后,不议论工作人员或其他病人的短长。
(7) 未经医生同意,请勿给病人服用其他任何药物。
(8) 请勿在病人床上睡觉,保持病人床单位的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9)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请勿在病房洗涤衣物,如损坏或丢失医院物品,应照价赔偿。
(10) 请勿在病室内做私活,如结绒线、绣花等。
(11) 请陪客注意文明礼貌,衣着整齐,保持严肃、安静;请勿在病室内吵闹,大声谈笑,抽烟、喝酒,打牌、讲脏话或使用治疗用具等。如发现上述情况及其他不文明言行,经劝告不听者,由病室负责人讨论决定,责令退出病房。
5、上述各项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先指出劝告,若不听从,情节较严重者可请家属另换陪客或终止陪伴,并为所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6、陪护人员须身心健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