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普通门诊就医指南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我市自2009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
一、享受范围及待遇
1.适用人群:城职参保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及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居民医保(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
2.选点医院: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大一小”两家定点医疗机构。规定: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1家其他医疗机构。门诊定点机构一经选定,在1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
3.享受待遇:
1) 普通门诊指的是:门特和门慢以外的门(急)诊就医。
2) 参保人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3) 居民医保只报销药费,城职参保人可报销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及诊疗项目。
4. 统筹待遇支付
人员类别或项目统筹金支付比例统筹金最高
支付限额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
(含指定专科
定点机构)
在职职工65%50%300元/月/人。
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退休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55%40%
外来从业人员
居民医保(在校学生、未成年人)70%40%
二、办理选点及确认手续
选点
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参保人欠缴医保费期间或已经退保不予办理选点手续。
2、届时由于短期内申请的参保人数量剧增,可能导致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出现网络塞车停机及排队拥堵现象,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请参保人安排好就诊时间,尽量避免扎堆,需要看病时随时可办理选点,3、在8月1日以后的开诊时间均可到我院门诊一楼挂号窗口办理选点及确认手续。
4、就诊挂号时主动出示医保卡及相关的门特、门慢、普通病历,明确此次就诊的类别,到指定专科就诊,一个类别对应一张处方,不能混开。
四、城镇参保人普通门(急)诊就医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