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门诊费用的原则
一、医保支付药品费用的两条基本原则
1、疾病诊断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药品说明书中适应症规定;
2、临床用药符合药品说明书中药品的服法、用量、给药途径、禁忌症等要求。
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说明书适应症可在医生工作站查询。
二、医保支付药品用量规定
1、急性病支付3日药量;
2、慢性病支付7日药量;
3、行动不便、长期患慢性病,支付14日量;
4、患以下十种病(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且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最多支付一个月药量。
三、医保支付中药饮片规定
1、单味或处方中使用,医保均不支付的饮片有:
各种人参(包括参须、条、片)、鹿茸、猴枣、狗宝、海马、海龙、玛瑙、哈蟆油、冬虫夏草、蜂蜜(配制丸药除外)
各种药用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睛;
各种可药用的食品、副食品,如银耳、燕窝、酒、糖、茶叶、水果等。
2、单味使用医保不支付,在复方中合理使用医保支付的饮片有:
三七、何首乌、枸杞子、阿胶、阿胶珠、鹿角胶、龟甲胶、鳖甲胶、马宝、珊瑚、玳瑁、西红花、羚羊角、牛黄、麝香、大枣、核桃、龙眼肉、薏苡仁、黑芝麻、赤小豆。
四、医保支付检查、治疗费用的规定
1、常用的检查项目
使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检查、治疗时,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需患者个人先负担8%,剩余费用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如:
磁共振检查(例:磁共振)
心脏、血管造影(例:肾动脉造影)
CT检查( 例:头颈平扫(含增强) )
部分核医学检查(例:ECT—全身显象(单探头) )
彩色多普勒(电脑声像)超声检查 (例:彩色多普勒(电脑声像)超声检查 )
2、医保支付治疗费、材料费的原则
(1)门诊一次挂号就诊,医保最多支付同一治疗项目5次。
(2)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用材料的原则:医用材料必须和治疗项目匹配使用。门诊无治疗项目而单独使用医用材料费用,单独开医用材料处方,费用医保不支付。
3、医保不支付的化验项目举例:
新生儿溶血症筛查、全血粘度(简称血流变)、全血凝血系统检测、HLA AB分类(I类配型)、HLA DR(II类配型)、HLA II类血清配型、血清铜(CU)、血清锌(Zn)、碳13呼气试验、碳14尿素呼气试验、微量元素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