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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在的位置:医院专题>西安市第九医院 更新时间:2019-12-11
西安市第九医院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定点医保
西安市第九医院

别名: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

性质:公立医院

电话:029-82322257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东段151号 查看地图

已入驻医院数量:47038
西安市第九医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目前,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启动,我院正在积极申请成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为了以后较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有关具体规定通告如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城镇居民符合规定要求需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病人不受此限制,但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并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备案。

  参保居民所患疾病经门诊主诊医师诊断符合住院病种目录规定,确需住院治疗的,需持《居民医保证》、身份证和住院证,进行审核登记,再办理住院挂账手续。参保居民预交一定比例押金后住院治疗。住院治疗疾病须符合《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少年儿童病种目录另行规定),病种以出院第一诊断为准。费用结算管理:参照《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50元;一级医院35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总费用):城镇非从业居民3.5万元、少年儿童4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以下比例支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承担60%;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

  每日住院床位费最高报销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元;一级医院10元;二级医院12元;三级医院20元。

  患者选择超基本医疗范围标准的诊疗和服务项目时必须记载在《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医患协议书》上,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门诊大病就医管理:门诊大病包括: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和慢性病(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管理办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城镇居民治疗慢性病用药范围限于《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内品种,治疗用药须与本人治疗方案相符,不得开据大处方或使用范围外的药品。

  门诊紧急抢救病种:凡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参保居民因门诊紧急抢救病种医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费用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门诊紧急抢救过程与住院治疗过程不间断的,按一次性治疗对待,其在门诊紧急抢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中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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