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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在的位置:医院专题>湖北省新华医院 更新时间:2020-01-21
湖北省新华医院三级乙等公立医院定点医保
湖北省新华医院

别名: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性质:公立医院

电话:027-65600806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汉口菱角湖路11号 查看地图

已入驻医院数量:47038
湖北省新华医院住院指南

  尊敬的患者及亲属:

  您好!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

  的医疗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您将享有获得与我院医疗技术水平相当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享有知道自己病情和治疗方案的知情权和相应的决定权,您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宗教信仰、文化背景会获得尊重,您的病情会受到医院保密。

  医院是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担负着为广大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为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医院正常诊疗工作秩序,在您住院后,请您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患者义务

  1.向医务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患过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如因隐瞒既往病史造成不良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2.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3.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当由您或您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4.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和配合治疗。

  二、探视制度

  1.患者及亲属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患者不得将来探视的人员自行留宿或陪床。

  2.探视时间:周一至周六11:00~13:00、15:00~21:00,周日10:00~21:00,每次不得超过2人,探视者请勿坐或躺在病床上,在探视时间内如医生、护士正在做治疗,请勿留在病房。探视人员必须在21:00以前离开病房,患者休息时不得反锁房门。

  3.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ICU等病区封闭性管理外)应有近亲属陪护,医院不承担对患者的监护责任。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近亲属应判明患者能否自行对其住院期间的行为负责,决定是否留陪,医院同样不承担监护责任。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住院期间患者的行为自行负责。陪伴在上午8:00~10:00之间除非经医师或护士长许可,否则不得留在病房。

  4.探视者及陪伴不得在病房内就餐、洗澡、洗衣服等。

  三、病房管理

  1.请遵守病房查房制度,查房时间勿离开病房。

  2.请在护士为您送口服药和注射药物时,勿离开病房。若发有口服药,请按时、按量服用。

  3.护士站24小时有护士值班,病房设有呼叫系统,若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胸闷、憋气、心慌、呼吸困难、烦躁、头晕等病情变化)及生活需护士帮助时,请随时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务人员,护士将与您联系,并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4.已挂在病房门口的医师、护士姓名是您的主管医师和主管护士,您若有问题请随时向他们反映。

  5.住院病员及陪伴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护士站和治疗室,不得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需了解病情及治疗情况,可向经治医生、护士长或主管护士询问。

  6.住院患者及亲属不得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虚伪病假证明书或虚伪发票;不得随便浪费医疗卫生资源,例如丢弃、虚开药品或医用卫生材料等。

  7.患者及亲属不要随意动用医院的医疗设施,如输液调节开关、墙上的供氧用物、各种仪器、病床床轮、病床摇把及保暖设备等。

  8.进餐时间:早餐7:00,中餐11:30,晚餐17:00,24小时供应开水。患者及陪伴不要擅自进入开水房,以免烫伤。三楼病区设有微波炉,专供住院患者热饭、热菜使用,医院配备专人为患者提供饭菜加热服务。

  9.注意您的个人卫生,请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患者及家属在病房不要吸烟,不要在走廊上成群逗留,高声喧哗,聚众打牌等;请勿随地吐痰,勿向窗外扔垃圾、废物、倒水;保持卫生间清洁,严禁向抽水马桶内倾倒果皮、废纸、塑料等,以免堵塞管道。

  10.患者应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在使用空调时,请关闭门窗。

  11.患者及亲属不给医务人员送钱、送物、宴请。

  12.为保护其他患者及医护人员的权利,应遵守医院所制定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四、安全问题

  1.医院对住院患者提供住宿所需的一般生活用品(包括热水瓶等),请您不必带过多的物品,贵重物品如珠宝、手饰、钱款等请妥善保管,最好不要存放在病房里,防止失窃,私人物品放入相应的柜子内。

  2.住院患者不能外出、外宿,如自行外出致使诊疗、护理措施不能落实或在外院出现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未征得医生同意,请不要自行使用自备药。

  4.如患者及家属需邀请外院医师会诊,请与您的主管医师联系,并报医务部审批,不得擅自邀请外院医师诊疗,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患方自行承担。

  5.住院期间应穿轻便软底防滑鞋,尤其上厕所,去盥洗间等当心地湿路滑防止摔倒。

  6.患者及亲属应遵守病房管理规定,病房设施放置有统一标准,请不要随意搬动,在推动病床和摇动摇把后应立即归位,注意不要被病床床轮或摇把绊倒。

  7.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饮酒吸烟和擅自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未经科室许可,请勿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

  五、医疗费用

  1.医院实行一日清单制,请患者在接受清单后,认真核对,有疑问及时与管床护士或护士长联系。

  2.住院期间应按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不得无故拖欠医疗费用。

  3.除病情危重外,在医务人员督促缴纳医疗费用之日起2天内,患者及其亲属拒不交费的,医院将中止医疗服务合同,停止相关用药和治疗,由此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患方负担。

  4.参加《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必须遵照省、市医保经办机构有关规定:药品目录外用药须自费,对部分服务实施及检查,诊疗项目需自负部分费用,并要事先申报、审批。如因病情急需使用非医保类药品治疗,请您理解和同意,如因拒绝而影响医疗效果,医师不承担不良后果。

  您的健康是我们的心愿,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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