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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在的位置:医院专题>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更新时间:2020-03-04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定点医保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别名: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性质:公立医院

电话:0514-82981199

地址:扬州市泰州路45号、扬州市邗江中路368号、扬州市开发区八里镇古渡路180号 查看地图

已入驻医院数量:47038
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扬州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诊须知

  一、 门诊

  1、参保人患病可持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和专用病历,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就诊(购药)。

  2、参保人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用IC卡中的个人帐户支付,超出部分用现金或IC卡中的储蓄款(应先行圈存至个人医保帐户)支付。

  3、门诊特殊病种患者须持IC卡刷卡就医,并应出示经市社保中心审批同意的特殊病种申请表,其医疗费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需做特种检查的,应先填写特种检查申请表,经医院医务处(科)批准后报市社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否则不予报销。每季首月10个工作日内,由单位收齐门诊特殊病种患者有关资料(申请表、证、卡、病历、支付费用明细帐、原始票据等),集中报市社保中心审核,市社保中心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核报完毕。

  二、住院

  1、参保人应凭住院通知书、医疗保险证、IC卡和医疗保险病历,缴纳应由个人自付的起付线和住院预付款后,方可住院治疗。

  2、住院期间须进行特种检查或治疗的,应先填写特种检查申请表,经医院医务处(科)批准后报市社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否则不予报销;范围外用药应先征求参保病人或家属意见,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急诊、抢救病人可先行实施,但应在5个工作日补办审批手续。

  3、出院时按规定办理出院手续,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于医院结清即可。

  4、参保人出院带药量应按规定执行,超量超范围带药的所有费用由患者本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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