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之窗:门诊特定项目
一、涵义
门诊特定项目指的是符合住院条件,可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疾病和项目。
二、范围
癌症患者的放、化疗、介入治疗;尿毒症患者透析;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及相关的辅助检查和对症治疗。
三、医疗待遇及补助办法
1、尿毒症、器官移植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支付起付标准、分段按比例自付费用后,由统筹基金予以补助。一个统筹年度按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支付首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个人分段自付的比例同住院医疗待遇;如当年再住院治疗参保人员支付市内住院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累计达1200元后,不再支付起付标准。退休人员按上述规定的65%自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70岁以上退休人员按上述规定的50%自付。尿毒症患者透析及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在选定的一家定点医院或定点零售药店挂帐,每月参保病人同定点医院或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承担需要自付的费用。
2、癌症患者的医疗费用,一个统筹年度个人累计支付达1200元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70岁以上退休人员按上述规定的50%执行,其他退休人员按上述规定的65%执行),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补助。在职职工补助90%;退休人员补助9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70岁以上退休人员补助95%;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为6000元。当年再住院治疗不再支付起付标准。癌症患者的医疗费用,每半年报销一次(当年7月和次年1月),由医保专管员将相关费用发票、处方、检查化验报告,一并报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财务科审核,按规定报销。
四、手续办理:
1、申报程序:申报人员携带一寸彩色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单位(医保专管员)领取并填写《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和慢性病审批表》(一病一表),由单位医保专管员填写《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和慢性病花名册》并报送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医管科。
2、申报时间:(1)癌症患者的门诊放疗、化疗、介入治疗,其申报时间为按月申报,即单位专管员每月1日至5日,将申报人员的个人审批表报送医保中心医管科;(2)尿毒症患者透析、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其申报时间为随时申报,即单位医保专管员将申报人员的个人审批表报送医保中心医管科。
3、鉴定时间:单位医保专管员负责通知申报人员鉴定时间及医院。(1)癌症患者的病情鉴定时间为当月20日前,时间另行通知;(2)尿毒症患者透析、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的病情鉴定时间为一周内。
4、申报人员参加鉴定应准备的病史资料要求:(1)癌症患者应备齐既往及目前住院的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各项检查、化验报告、手术记录、病理切片报告、出院记录、近期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室病历复印专用章;(2)尿毒症患者透析、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应准备住院的各项检查、化验报告、手术记录、治疗记录、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医院病案室病历复印专用章。
5、其它:(1)对于鉴定时病史资料不齐全的,需在3日内将补充资料送到医保中心医管科;(2)鉴定结果由单位专管员负责通知鉴定人员,并收集通过鉴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病历》,到医管科加盖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审批专用章;(3)对于鉴定人员查看鉴定结果的,应由单位医保专管员登记后统一到医管科办理。
五、个人帐户有关事项请参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篇。
六、门急诊就诊请参照《门急诊就诊篇》。
七、门诊慢性病有关待遇请参照《门诊慢性疾病》篇。
八、门急诊转诊转院有关事宜请参照《转诊转院》篇。
九、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请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