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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在的位置:医院专题>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更新时间:2020-04-02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定点医保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别名:东方医院

性质:公立医院

电话:010-67689655

地址:北京丰台方庄芳星园一区6号 查看地图

已入驻医院数量:47038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就诊流程

  如何挂号?

  医院实行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全日门诊,星期六、日半日门诊,急诊24小时应诊。

  1、挂号时间:每天早7:00开始挂号,16:30停止挂号。

  2、挂号种类及收费标准:

  特需号300元、100元

  知名专家号14元

  正教授、主任医师9元

  副教授、副主任医师7元

  普通号及高干门诊号45元(以上各号含诊疗费4元)

  周未及节假日一律挂号为5元(专家号例外)

  3、门诊大厅设医师出诊一览表,标明出诊专家出诊时间及特长。

  4、挂号处窗口上明确标出各专业科室、当日出诊专家姓名。专家出诊时间相对固定,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变故,将在挂号窗口明确标出当日停诊专家姓名。

  如何建病历、使用病历?

  1.所有患者一律使用实名制。

  2.一般初诊患者须购买《门诊手册》输入ID码后就诊,复诊时自行携带就医。《门诊手册》每册0.5元。

  3.凡参加医疗保险的初诊患者,凭“保险卡”建《门诊病历》;其他患者根据医生建议,持“新建病案申请单”建《门诊病历》。

  4.在高干门诊首次就医的患者,先去挂号处,建干部门诊号及干部《门诊病历》,再到相关科室就诊。

  5.需建门诊病历的患者,带本人身份证,还须将“初诊病人登记表”各项内容填写清楚,字迹工整,交病案室;同时病案室工作人员交给患者印有病案号的《挂号证》,病历建好后由病案员送交就诊科室,新建病案费每份2元。患者持《挂号证》挂号。

  6.有《门诊病历》的复诊患者须持《挂号证》挂号,挂号证丢失或忘带,可到病案室查明或补办。查号补证费每次0.3元。

  划价交费:

  本院实行化验、检查、药方电脑一体化划价收费。患者持医师开出的各种检查单及处方,到收费处划价交费。开具麻醉药品,除在院注射的一次用量外,需先将病历和处方到门诊部登记、盖章后,方可划价交费。

  就医程序:

  病人挂号后分别到各科候诊室候诊。病案员在10-15分钟的时间内将《门诊病历》分送各科分诊台,持《门诊手册》的病人请将门诊手册交到分诊台,患者等候就诊。护士按挂号单顺序号安排就诊。

  医师按序诊治病人,向病人或陪伴者询问病史,进行检查、诊序。患者及陪伴者与医生应密切配合,有利于提高就诊速度和诊疗质量。

  如何查取放射科、功能科检查报告单:

  放射科检查是当日检查当时出报告,CT检查和造影检查是当日检查次日下午4:00出报告。核磁检查当天给片子,第三天出报告。加强CT、核磁需患者与院方签署知情同意书。

  功能科检查中超声波、心电图是当日检查当时出报告,脑电图、动态心电图、纤维镜、肺功能等特殊检查,由医技人员向病人说明取报告时间及预约时间和注意事项。

  盖章:

  一、每个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休证明书,其内容应与病历记载一致。

  二、下列情况,需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方可开具诊断证明书:

  1.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应接到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2.因病退休、伤害、残疾、保险索赔、申请生育第二胎指标等应持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并附有患者本人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3.患者本人要求开具诊断证明书,须持本单位介绍信,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签字,门诊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生效。出具诊断证明的医生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4.开具病假证明书必须持本人相关证件,由具有医师资格的医师签字,医院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生效。

  三、凡开出的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方,一份与单位介绍信及委托书原件由医院门诊办公室存查。

  四、医生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书。

  五、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者,应由医院组织会诊,经过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六、凡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法医部门经过组织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

  取药:

  1.患者划价交费后分别到西药、中成药、中草药各窗口排队取药。

  2.中药饮片交方后等待取药,中午交方需等候时间较长,请谅解。取药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00~下午18:00(下午4:50后交方第二天取药)周六、日按门诊时间取药。当日的药下班以后到急诊药房取。

  3.需代煎中药的,取药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00~下午18:00(下午13:00前交方当日取药;下午13:00以后交方次日上午11:00后取药)。周六、日交方第二天按门诊时间取药。当日的药下班以后到急诊药房取。

  4.中药饮片调配耗时较长,耽误您的时间,敬请谅解。

  5.收方时药剂人员发给病人小号或代煎条和药品明细单,请您仔细核对药品明细单的药品名称、剂量、价格等与处方是否相符,取药时凭小号领取中草药,请核对付数。

  6.取西药和中成药的患者交完处方后,请不要离开窗口,等候取药,取药后请当面核对数量。

  门诊抽血室:

  一、抽血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10:30为采血时间,患者抽血前需空腹。

  二、抽血提示:为了预防抽血后处理不当,造成皮下出血,给您的生活、工作带来不便,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1.采血当日晨请保持空腹。

  2.抽血时上臂衣服要宽松,避免造成上臂受压。

  3.采血后沿血管走向用拇指按压5-7分钟,不要揉搓,勿提重物,以免由于按压方法不当而出现淤血,青紫等现象。

  4.如果你有过晕针,晕血等现象,请提前向抽血护士告知。

  5.如有进行性出血,及时到医院就诊。

  三、查化验单:护士在采血时按所化验项目详细向病人说明取结果时间,患者到一层门诊大厅服务台,将化验号码条交予服务台护士,查找化验结果。

  注:(1)血脂检测应采血前3天到一周少食含脂类食物。

  (2)化验单已交费三个月内有效

  (3)抽血后,按压棉签勿随手乱扔,请放入黄色垃圾袋内。

  门诊输液室:

  一、治疗时间:每天上午8:00至下午16:00(接液),下午17:00下班,请您遵守时间,以免延误治疗。

  二、提示:每次治疗时,请带门诊医嘱单,输液室处置单及一次所需液体药品。

  三、为了您的用药安全,外院药一律不接待。发热病人请到发热门诊治疗。

  四、就诊输液流程:一楼挂号→二楼、三楼就诊→持有效处方,门诊医嘱单→输液室办理手续→收费处划价交费→药房取药→输液室治疗。

  五、多谅解:病人较多时,请耐心等候。输液室保持安静请陪同人员候诊处等候。

  注:(1)输液室已消毒,防止交叉感染。故禁止喧哗,陪同人员勿进。

  (2)因有装心脏起搏器患者,故请关闭手机。

  六、输液过程中,护士会随时巡视,如果您有不适或其他需求,请与护士联系。

  七、输液完毕,按压针眼处五分钟以上,按压面积尽量扩大,不要揉搓,以免因按压方法不当而出现淤血、青紫等现象。

  八、警惕: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以防丢失。

  九、谢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十、门诊医嘱单,输液室处置单有效期为三个月。

  门诊注射室:

  一、治疗时间:每天上午8:00至下午16:50(治疗),下午17:00下班,请遵守时间,以免延误治疗。

  二、提示:每次治疗时请带门诊医嘱单、处置单及一次所需药品。

  三、为了您的用药安全,外院药一律不接待。

  四、本院就诊注射流程:一楼挂号→二楼、三楼就诊→持有效处方,门诊医嘱单→注射室办理手续→收费处划价交费→药房取药→注射室治疗。

  五、多谅解:病人较多时,请耐心等候,保持安静。

  六、注射后局部按压1-2分钟,不出血即可,请将棉签放入污物杯勿随手乱扔。

  七、做皮试患者,20分钟内请勿远离注射室,以免影响结果或发生过敏反应时延误抢救。

  八、注射后不适及时告知护士。

  注:(1)狂犬疫苗有到指定医院治疗

  (2)门诊处置单,治疗单已交费三个月内有效。

  使用麻醉药品:

  1.办卡:本市癌症患者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及外地来京治疗晚期癌症的患者不能返回原地在京暂住治疗,要求申办“麻卡”的,凭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患者本人户口簿、患者本人身份证及外地患者的暂住证,向户口及暂住所在地区(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按有关规定凭卡每次处方量注射剂不超过三日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十五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不超过七日用量。外地患者短期停留或返回途中必须使用麻醉药的,可适量(不超过三日量)处方发药。

  2.取药:须使用麻醉药品的患者,必须建《门诊病历》,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后,病人或家属携带处方及病历到门诊部办公室盖章,再去交费取药。

  3.无麻卡的病人使用麻醉药品注射时,只限一次用量并且要立即注射,药房不发药品给病人,由所在科室用基础药给病人注射。处方无需加盖门诊办公室公章。

  4.麻醉药品一律使用粉红色处方,有麻醉处方权医师方可开俱。

  

  医保关于持卡就医的政策:

  一、持卡就医政策

  1.“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概念

  医保“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是指参保人员持北京市统一发放的社保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医保软件分割,当时与医院结算其应负担金额,其余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医院再向医保中心申报。

  2.“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意义

  医保“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是市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其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周期长、垫付资金负担重的问题。

  3.社保卡的使用

  (1)参保人员首次领卡不收取费用,凡因个人原因造成卡片损坏、丢失需补卡换卡的,参保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由个人交纳制卡工本费。

  (2)参保人员的社保卡遗失或卡片损坏不能刷卡后,可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或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本市社保所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挂失的同时,应一并申请办理社保卡的补卡手续。

  申请补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到社保所领取社保卡。

  (3)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医、交费时均须出示社保卡。

  已发社保卡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主动出示社保卡、《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并保证《病历手册》连续使用。

  (4)参保人员未持社保卡办理过门诊特殊病种审批的,首次持社保卡进行门诊特殊病或住院治疗前,参保人员应先持社保卡和《医保手册》到区县经办机构更新社保卡内信息。

  二、持卡就医,门诊结算

  1. 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个人自付、自费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2. 以下情况按原有流程进行医疗费用报销:

  (1)已发社保卡参保人员到不具备持卡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未发社保卡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3)已发社保卡参保人员申请补(换)社保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3. 门、急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参保人员在外埠发生低于2元的门、急诊诊疗费,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4.参保人员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在以下情况可进行报销

  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5. 以下情况不予报销:

  (1)参保人员未持社保卡就医的,当次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除外参保人员急诊未持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的)。

  (2)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除外参保人员在家庭病床建床期间,持社保卡在外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结算)。

  (3)其它规定不予报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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