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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在的位置:医院专题>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更新时间:2020-01-08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定点医保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别名:

性质:公立医院

电话:024-86203666转2206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20号 查看地图

已入驻医院数量:47038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患者入院须知

  患者入院须知

  一、患者入院,须持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签发的入院通知书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再到预诊室测量生命体征及体重,办理患者服、暖瓶等生活用品的领取手续。

  二、危重患者或即将分娩者应由接诊科室通知病房,并由医护人员直接送到病房,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三、患者可将生活必须品带入病房,并妥善保管,其余物品由家属带回。

  四、住院病人应遵守住院制度,听从医护人员指挥,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护理,安心休养。

  五、住院病人应穿患者服,遵守病房作息时间,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得向室内、窗外扔污物,不得在室内吸烟和喧哗。

  六、住院病人的饮食种类由医生根据病人的病情决定,应遵照医嘱,由营养部配膳供应,外带饮食需经医护人员同意后方可食用。

  七、住院病人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生诊治,不得向医生要求不合理的检查和治疗,不得指名用药,更不得随意购药服用。

  八、住院病人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记录,如需要了解病情及治疗情况,可询问经治医生。

  九、住院病人不得随意外出或院外留宿,遇有特殊情况需经医生批准方可离去。未经允许外出,出现意外情况后果自负。

  十、病人应爱护公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十一、病员不可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病房内不可高声谈话,保证病室安静。

  十二、病人可随时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医院工作。

  十三、病员如不遵守住院制度,院方应给予劝阻教育,必要时可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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