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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在的位置:医院专题>湖南省儿童医院 更新时间:2019-12-17
湖南省儿童医院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定点医保
湖南省儿童医院

别名:

性质:公立医院

电话:0731-85600908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梓园路86号 查看地图

已入驻医院数量:47038
湖南省儿童医院医保病人就医注意事项

  长沙市城镇居民医保病人就医注意事项

  亲爱的病人,欢迎您来湖南省儿童医院就医治疗,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了方便您就医,请您了解就医期间注意事项 :

  一、门诊

  医保病人凭《诊疗手册》到门诊挂号就医,普通门诊费用使用省、市医保卡在 POS 机上刷卡或交现金。

  二、急诊

  医保病人急诊请主动出示医保身份,交验《诊疗手册》,并将急诊医保专用处方、急诊病历保管好。

  1 、在住院前 72 小时内发生的不间断的急诊抢救费用:凭加盖急诊科公章的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急诊费用发票及复印件、急诊医保专用处方到医保办审核后纳入本次住院费用连续计算。

  2 、非同一住院医院的急诊抢救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出院后凭基本医疗保险手册、急诊病历、急诊费用发票、急诊医保专用处方以及住院结算单)到医保中心报销。

  3 、急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加盖急诊科公章的急诊病历复印件、急诊费用发票及复印件、急诊医保专用处方加盖医保办公章于到医保中心报销。

  4 、非抢救类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由个人帐户支付。

  5、未成年人发生意外伤害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三、住院

  1 、医保病人凭住院证在住院部办理入院手续,再由病房核实《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查验确认身份后,病房外勤人员带《医保手册》和住院卡到住院部办理医保病人注册手续。

  2 、住院应按规定交纳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部分预交金,并主动说明年度内以往住院情况。

  3 、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如需住院,须填写《长沙市医保人员意外伤害审批表》(注明意外伤害发生的地点、时间、经过、证明人等)、带急诊病历由医院医保办初审,书面报告医保中心审核通过方能纳入医保结算范畴。

  4、入住病房后,请家长主动出示《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交由护士保管以便护士或经管医生核实;住院过程中,请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在了解自付分担情况后于《医保病人自费项目签字同意书》上签字。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药品、项目全额自付。

  5、医保病人个人自付费用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 、起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

  2) 、政策自付:即按政策规定的自费项目,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品等的自费部分、全自费药品、超标准的床位费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各种其他费用。

  3) 、比例自付(三级医院标准):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减去起付线、政策自付部分后,再根据分段自付的比例计算个人自付费用。

  4)、 出院带药标准:医保病人只能带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急性病不得超过 7 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 15 天量,品种数不得超过 4 个。

  四、参保人员住院享有以下权利:

  1 、平等权:医保病人住院享有与其他病人同等权利,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歧视医保病人。医保病人应自觉维护医疗秩序,主动配合医生的诊疗,自觉抵制不合理的医疗消费。达到出院标准时,医保病人应及时与医院结算费用,如符合出院标准而拒绝出院,自通知之日起,按自费病人处理。

  2 、知情权:医保病人或家属对医院提供的自费项目及个人自付部分有权要求医务人员给予说明,了解已发生医疗费用总额及个人自付情况,有权按一定程序查询费用明细。

  3 、投诉权:医保病人对医院及医务人员工作有意见,可向医院医保办、医务部、监察部投诉。

  (电话:医务部:85356616 医保办:85600929 监察部:85356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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