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健康网首页
注册
您现在在的位置:医院专题>东莞市桥头医院 更新时间:2013-03-30
东莞市桥头医院二级甲等公立医院定点医保
东莞市桥头医院

别名:东莞桥头医院

性质:公立医院

电话:总机:0769-81037663、83341363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工业路48号 查看地图

已入驻医院数量:47037
东莞市桥头医院医保信息

  一、参保人在门诊就诊指南(此项持金卡用户适用)

  1、 参保人持社会保险金卡到桥头医院门诊大厅的圈存机上进行圈存(即将持卡人的银行帐户上的钱转至卡中)。圈存的步骤:先将卡的正面插入圈存机中,正确输入密码后,按确认键。显示屏出现卡中金额数字时,表明圈存成功。

  2、 就诊后持保险金卡到收费处的社会保险窗口进行费用结算,主动向收费员出示保险金卡。

  3、进行费用确认并签名。

  卡中金额不足时用现金支付。

  二、参保人住院留医指南

  1、 入院登记:在办理入院登记的同时,务必主动出示本人社会保险卡(包括银卡)和身份证,办理社会保险住院登记。

  一般病人当天登记,急诊和抢救住院要在入院三天内补办登记手续,否则,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住院治疗期间:医生使用自费药或自费项目之前,会先征求病人或家属意见。参保人或家属同意后要在《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费项目签字单》上签名。

  3、出院结算:必须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出院证明及自费项目签字单到医院出院结算处办理结算和报销手续,参保人付清个人应付费用后,领取《住院费用结算单》就完成了住院医疗费用现场报销手续。

  三、参保人申请特定门诊及就医指南

  ① 申报:参保人患有特定门诊规定的病种时,先向主诊医师索取由该医师填写的《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疾病诊断证明》,由科主任核定签名,经医务股(医疗保险领导小组)批准盖章后,随同门诊病历,有关检查治疗报告单,治疗方案等资料到社会保险部门(桥头保险分局)申请。

  ② 就医及报销:参保人就医时主动向主诊医师出示《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使用保险专用处方,持有特定门诊卡的参保人直接到社会保险收费窗口进行现场结算;未发卡及农医保特定门诊的病人费用暂时自付现金,再定期携带"特定门诊专用处方"、门诊病历和门诊收费收据到桥头社保分局办理报销。

  ③ 续审:

  病种名称续审方法

  类风湿性关节炎

  帕金森氏综合症

  系统性红斑狼疮

  肝硬化(失低偿期)

  高血压二期以上(含二期)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反复肺感染

  冠心病(反复发作的绞痛或心梗塞)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

  肾脏、心脏置技术及骨髓移植术后(药物治疗)

  糖尿病(

  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大全形成,及脑栓塞及颅脑内占位性病变后遗症期)  凭上年度"特定门诊批复意见""东莞市社会保险卡"复印件到桥头保险分局办理延期手续(不须再到医院办理申请表)

  慢性活动性肝炎

  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治疗)

  恶性肿瘤(放化疗)

  恶性肿瘤(非放化疗)1、属所列病种,需要新到医院办理申请手续及到桥头保险分局办理审批手续

  2、已批复恶性肿瘤(放化疗或非放化疗)的特定门诊参保患者,因病情报需要须更改治疗放案的,要及时到医疗机构重新申请办理,未按规办理的,一经查出特定门诊批复与病情报及治疗不符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四、参保人到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指南

  1、 参保人在市定点医院就诊期间因无法确诊或无条件治疗而需要转院的参保患者,必须由主诊医生填写《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经科主任签署意见,由医疗保险服务领导小组审批加盖公章,再到住院收费处进行网络登记后方可转院。原则上就诊的医疗机构只能转其上级医院。

  2、在市外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的,就医和报销如同市区定点医院。

  3、在市外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先用现金垫付全部住院医疗费用,并要求医院提供以下资料:

  ① 合法合规的医疗收费收据

  ②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③ 特殊检查结果报告单

  ④出院诊断证明

  参保人携带以上资料和市内定点医院出具的《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第二联交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热门资讯

声明:本站图/文均来自于网络收集,仅供病友参考,不作为医疗诊断依据。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071号 ICP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