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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在的位置:医院专题>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更新时间:2015-01-04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三级乙等公立医院定点医保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别名:

性质:公立医院

电话:021-64387250

地址:上海市徐汇宛平南路600号 查看地图

已入驻医院数量:47038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陪护制度

  陪护制度

  1、病员因病危及病情需要,经医生同意,由护士长或值班护士填写通知单,交家属至结帐室办理手续,发给陪客证。

  2、陪客出入病室,一律凭陪客证,一般上午6:00—8:00时,晚上18:00—20:00时调换陪客。

  3、每位病人限陪一人,如病情非常危重,处于抢救时,征得病室负责医生同意,方可二人陪伴。

  4、陪客就餐时间为上午7:00——7:15时,中午11:30——11:50时,下午16:00——16:30时。

  5、陪客必须遵守医院和病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具体应遵守如下各条:

  (1) 禁带危险品(如刀、剪、绳、火柴、针、瓷器、玻璃用具等)入室或交病人使用,请勿将贵重物品(如手机、金银首饰、现金)等交给病人。

  (2) 请勿擅自翻阅病历或医疗记录。

  (3) 请勿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也不要无故擅自离开病人或在病室内随便走动。

  (4) 请勿擅自替病员或其他病人代发信件、代打电话、代买药物或其他危险品等。

  (5) 请勿与其他病人进行不必要的谈话,以免影响病情。

  (6) 请勿在病人面前谈论病情与预后,不议论工作人员或其他病人的短长。

  (7) 未经医生同意,请勿给病人服用其他任何药物。

  (8) 请勿在病人床上睡觉,保持病人床单位的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床边只可放一只凳子。

  (9)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请勿在病房洗涤衣物,请勿擅自使用煤气,如损坏或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

  (10) 请勿在病室内做私活,如结绒线、绣花、扎鞋底等。

  (11) 上午9点前陪客暂离病室,待查房、治疗结束后,再进病室。

  (12) 医生查房时,陪客暂离病室,待查房、治疗结束后,再进病室。

  (13) 请陪客注意文明礼貌,衣着整齐,保持严肃、安静;请勿在病室内吵闹,大声谈笑,抽烟、喝酒,打牌、讲脏话或使用治疗用具等(如健身器材)。如发现上述情况及其他不文明言行,经劝告不听者,由病室负责人讨论决定,责令退出病房。

  6、上述各项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先指出劝告,若不听从,情节较严重者可请家属另换陪客或终止陪伴,并为所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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