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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在的位置:医院专题>西安市中心医院 更新时间:2020-01-10
西安市中心医院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定点医保
西安市中心医院

别名:

性质:公立医院

电话:02962812600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161号 查看地图

已入驻医院数量:47037
西安市中心医院就诊流程

  西安市中心医院住院患者转科转院流程

  转科流程

  1、患者住院后因为病情诊断或治疗方案需要转入其他科室,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

  2、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部办理转科手续,按联系的时间转科。

  3、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医护人员交代有关情况。

  4、转入科室按照新入院患者进行检诊、处置、并书写转入记录。

  转院流程:

  1、由于本院技术水平,设备条件或特殊疾病诊治困难或不宜在本院治疗的患者。

  2、转院须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提出,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讨论后批准,由医务科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和截瘫病人,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须报请卫生局批准,开具证明,办理手续。

  3、对病情较重的病人,医院要派人护送并带上急救药材,估计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不能转院,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病人和家属也应积极配合。

  4、转院时应办理相关出院手续,携带病历摘要、出院小结及相关医疗资料(复印件)。

  

  

  病历复印程序

  一、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2]193号)文件规定,医院由医务科病案室负责受理复印病历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二、医务科病案室受理后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并由医务科审批。审批后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历,并交纳相关的复印工本费。

  三、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四、申请人要求复印的病历资料应当在出院72小时后予以提供。

  五、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六、复印或者复制病历应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应当加盖院病案室印章。

  附:医院病案室地点:医院康复楼四楼

  

  病案查询电话:(029)87218916转7008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1、病人的权利 :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

  (4)隐私权;

  (5)自主权;

  (6)拒绝治疗权;

  (7)有获社会支助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无监督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讼权)。

  2、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

  (2) 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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