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病员住院须知
一、住院申报程序:
就医-----医生开具入院证-----凭入院证、职工医疗保险证-----在医院医保科、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进入所住科室住院。
二、住院费用的结算:
凡在我院住院的社保病员,按社保局规定,病人出院后应完清自己承担的费用,属社保报销的部分由医院与社保局结算。
1.起付线为社保病员在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后再按比例计算个人与社保应承担的住院费用,退休参保人员起付为500元,在职600元,当年中每住一次院起付线下降10%。
2.药品费:甲类药品直接进入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乙类及乙类限制药品先自负10%在按比例报销;甲类和乙类限制药品若与限制病种不符属自费。
3.床位费:普通床位费按每人每天15元,肿瘤、传染病床、骨科骨折专设床每人每天25元,专设烧伤床按每人每天30,进行比例报销。
4.特殊治疗及特殊检查按不同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5.特殊材料费按社保局规定的种类、金额、比例进行报销。
6.基本医疗部予支付的服务项目类:非疾病治疗项目类、治疗设备、医用材料及治疗项目类,由个人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