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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在的位置:医院专题>哈尔滨市普宁医院 更新时间:2020-01-10
哈尔滨市普宁医院未知公立医院定点医保
哈尔滨市普宁医院

别名:哈尔滨市普宁医院

性质:公立医院

电话:0451-88083438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镇云台街1号 查看地图

已入驻医院数量:47037
哈尔滨市普宁医院精神疾病患者入院须知

  精神疾病患者入院须知

  (一) 入院手续

  护送人凭门诊医师签发的《入院通知书》和患者本人或家属签章的《哈尔滨市普宁医院精神疾病患者入院须知》,依照约定预交住院医疗费用和赔偿保证金,方可办理患者入院手续。护送人不签章的患者不得入院,但另有约定或者发生紧急情况的除外。

  (二) 本院告知

  1、 维护公民精神健康的各种精神病诊疗措施多具有一定的人身损害作用,可以造成 难以防范和避免的并发症、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伤残或者死亡等不良后果。

  2、 住院患者可以发生难以防范和避免的毁物、逃跑、伤人、杀人、自(他)伤、自(他)杀等不良后果。

  3、 护送人有请求和接受精神医疗、选择精神医疗机构和医师、请求陪护、知情同意和自动出院等权利,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医疗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精神医疗纠纷,可以要求封存有争议的病历、药物及医疗器械和复印法定病历资料。

  4、 护送人应当遵守本院入、出院、探视、陪护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履行医嘱陪护的义务,在接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费用,不得直接交送患者贵重物品、现金、食品和烟酒,不得送交诸如各种锐器、钝器、皮带、绳索、火柴、打火机等威胁患者及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不得擅自购买和使用药物。

  5、 医务人员应当向护送人如实告病情、诊疗措施和诊疗护理风险、各种精神病诊疗护理措施在护送人签字表示知情同意后方可实施,护送人不签字或签字表示不同意的不得实施,但常规诊疗措施或者发生紧急情况的除外。

  (三) 护送人有下列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 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交款义务造成终止或延误治疗损害患者健康的。

  2、 不履行知情同意的签章义务造成延误治疗损害患者健康的。

  3、 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陪护义务造成不良结果的。

  4、 违反完全管理制度,擅自送交违禁物品造成不良结果的。

  5、 患者因精神病理因素造成不良结果的。

  (四) 护送人定义

  本须知所称护送人,又称监护人,指成年精神疾病患者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未成年患者的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和诊疗费用、提供经济担保并交纳赔偿保证金

  (五) 法律效力

  本须知由护送人签章后生生效,具有住院精神医疗服务合同的同等效力。护送人签章视其已知本须知,同意入院并愿意承担监护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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