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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在的位置:医院专题>长春市儿童医院 更新时间:2020-01-15
长春市儿童医院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定点医保
长春市儿童医院

别名:吉林省儿童医疗中心

性质:公立医院

电话:0431-89332088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北安路1321号 查看地图

已入驻医院数量:47038
长春市儿童医院医保就诊指南

  一 办理住院手续

  1.请家长在住院处表明您孩子的长春市医保身份,在住院处认真填写您孩子的姓名、出生日期及家庭住址等事项,要与户口本及长春市社会保障卡的信息相符。如因急诊等特殊原因没有携带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应当向医院说明情况,并于3日内将长春市社会保障卡交给住院处做住院处理。请各位家长千万注意,超过时限或入院没有说明医保身份的患者,那么住院所发生的费用由您个人全部承担,市医保中心不予核报。

  2.长春市参保的新生儿患者,首先请家长在住院处表明您孩子的医保身份。新生儿没有起名落户口的,家长将其母亲的姓名加B作为新生儿的姓名在住院处登记,并于3日内到长春市医保中心取临时卡(其母亲姓名加B的社会保障卡)交给住院处处理。参保的新生儿,如果已经起名落户口的,按其他参保的患儿住院方式处理。

  3.外地来长就医的医保患儿,请家长及时和当地医保管理部门联系报销事宜,并在住院处登记姓名、出生日期及家庭住址等事项,要与户口本信息相符,孩子参保范围是异地医保,医护人员按照医保目录来用药及检查。

  4.参加商业保险的患儿,请家长及时和商业保险公司联系报销事宜,并在住院处登记姓名、出生日期及家庭住址等事项,要与户口本信息相符,孩子参保范围是商业保险。医护人员按照医保目录来用药及检查。

  二 费用知情权

  在您孩子住院期间,医院每天向参保患儿家长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并由家长签字确认。医生使用超出医保目录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要征得患儿家长同意并签字(急救的可补签)。

  三 医疗费用核报

  您孩子住院医疗费用核销范围,仅限于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及服务设施支付标准以内的甲、乙类部分医疗费用,超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丙类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四 费用结算

  1.起付线? 起付线是指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界限。目前我市参保的新生儿、学龄前儿童及中小学生起付线均为100元。

  2.甲类药品、检查治疗项目报销按市医保规定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补偿比例分别为70%,75%,80%,85%。

  3.乙类药品、检查治疗项目报销由您承担10%费用后,再按规定比例70-85%进行统筹报销。

  4.长春市医保的患者住院的费用结算是通过长春市社会保障卡(IC卡)录入信息,经过医保网络上传市医保中心直接核报。

  五 办理出院及办理报销手续流程

  长春市医保患者办理出院时,根据医保中心报销信息,即时结算,住院处给您出具此次住院您孩子的医疗总费用及统筹基金报销医疗费用的收据。

  需要办理报销手续的流程:

  1.经治医生处领取出院诊断书→住院处1号窗口加盖医疗专用章;

  2.持预缴押金收据→住院处3号窗口办理出院领取住院医疗费收据;

  3.持住院医疗费收据→医保审核窗口领取审核后的该患者用药、检查汇总单;

  4.已填写《要求复印病历申请书》的患者家长持住院医疗费收据→医保核窗口领取病历复印件(交纳病历复印所需工本费);

  5.其他情况如需要复印病历请患者家长按照受理病历复印时间事项办理。

  六 受理病历复印时间

  1.现住院的需要复印病历的患者,与经治医师沟通后,填写《要求复印病历申请书》,由经治医师签字后,在住院期间内持申请书到医保窗口登记,出院当日,由医院统一提供复印,并按有关规定收取复印病历的工本费;

  2.特殊情况,患者可以到医保、农合窗口办理邮寄病历复印件业务;

  3.归档住院病历的复印在患者出院后10工作日起受理,由病案室负责。

  七 温馨提示 参保的患儿家长如果您在我院就医时,遇到困难或者需要咨询,请您到门诊大楼7楼709室医保办咨询或者拨打医保办电话:0431-8580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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