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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在的位置:医院专题>南宁市妇女儿童医院 更新时间:2013-03-30
南宁市妇女儿童医院二级甲等公立医院
南宁市妇女儿童医院

别名:南宁市妇幼保健院

性质:公立医院

电话:0771-2420033

地址:南宁市友爱南路9号 查看地图

已入驻医院数量:47037
如何办理住院病历资料复印手续 南宁市妇女儿童医院

 

  一、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文件关于住院病历复印的相关规定:

  (一)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二)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三)医疗机构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二、复印病历流程:

  (一)申请复印已归档病历的,申请人到医务科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医务科审批后到病案室,病案室核查复印申请手续并做好登记后给予复印病历相关资料,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交给申请者。《病案复印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归入病案保存。

  (二)申请复印未出科的病历,申请人到医务科办理申请复印相关手续(申请人需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由科室派本科工作人员携带病历陪同申请人到病案室复印病历资料。复印完成后,病历原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本科室工作人员一同带回,待病历归档时一并转归病案室保存。

  四、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可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三、受理病历复印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 午: 8:00——11:30

  下 午: 2:00——5:00

  (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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