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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在的位置:医院专题>南宁市妇女儿童医院 更新时间:2013-03-30
南宁市妇女儿童医院二级甲等公立医院
南宁市妇女儿童医院

别名:南宁市妇幼保健院

性质:公立医院

电话:0771-2420033

地址:南宁市友爱南路9号 查看地图

已入驻医院数量:47037
新农合 南宁市妇女儿童医院

 减轻农民医疗负担

  核心提示:新农合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新农合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小病等,大病挨,不行才往医院抬”的问题。

  一、 基本原则: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既减轻农民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负担,又能兼顾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二、 参合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农业人口(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在学生),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三、 增加筹集资金,减轻农民负担

  (一)参加2010年度新农合的农民每人每年缴纳3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120元;其中每人有24元放入家庭账户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体检费用、住院自费部分的报销补偿。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当年用不完,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二)住院报销规定:1、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为50元,报销比例为80%;2、城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为55%;3、城区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住院起付线为350元,报销比例为45%。参合农民每人每年住院补偿封顶线为60000元。4、参合农民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200元。难产、剖宫产按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报销。5、14种常见慢性病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尿毒症门诊透析诊疗、肾结石门诊碎石和恶性肿瘤门诊化疗等补偿封顶为10000元。只要付出6元钱,如果生病了住院,最高就可以获得补助达6万元!

  就医:参合农民在城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须办理转诊手续;到城区外就医到城区合管中心或镇经办点办理转院手续;参合农民凡因探亲、访友、外出务工等原因离开城区而异地住院治疗的,必须在异地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在入院24小时内电话告知新农合经办机构。

  报销:出院后,持疾病证明书、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有效正式发票和参合证等材料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规范医院医疗服务

  要求医疗机构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使农民的医药费用能纳入报销范围,减轻参合农民的医疗负担。

  1、自治区级和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用药目录》要达到90%以上;城区级和市级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达到95%以上;镇(街道办)级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达到98%以上。

  2、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使用非“基本目录”的药品和检查,医疗机构要实行告知制度,并经患者签字同意。凡因不实行告知制度而引起参合农民投诉的,经城区卫生部门查实,其发生的医药费和检查费用,由所在点医疗机构自行支付。

  3、严禁伪造诊疗项目及用药处方,虚增医疗费用,骗取合作医疗补偿基金;严禁编造虚假医疗文书,虚开医药费发票,套取新农合补偿基金;严禁违规挂床,借证冒名住院,与病人合谋骗取新农合补偿基金。

  4、要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处方用药量急诊患者不得超过3日,普通患者不得超过7日,严禁搭车开药和串换药品、诊疗项目,将不属于新农合补偿的费用变更为属于补偿的费用;严禁开大处方和滥用抗生素;对住院患者要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严禁出现诱导病人住院和人为拖延出院时间等行为发生,出院病人出院带药量原则上不能超过7天。

  5、医务人员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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