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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在的位置:医院专题>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 更新时间:2013-03-30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定点医保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

别名:湖南中医药大学洛阳正骨学院

性质:公立医院

电话:0379-63546511&nbsp63546731&nbsp63552222(中午、晚间)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启明南路82号 查看地图

已入驻医院数量:47037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住院指南

  住院患者须知

  一、患者的权力

  (一)得到周到、舒适和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

  (二)得到主管医生、专业护士和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有关信息。

  (三)得到有关诊断、病情、诊疗措施、手术过程、医疗风险、临床试验及疾病预后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必要时指定一位代理人,作为上述内容的被告知者。

  (四)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制定和实施治疗计划,参与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伦理道德问题的讨论,包括终止抢救和停止生命支持治疗的选择等。

  (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选择拒绝治疗或选择自动出院,但无权要求不恰当的或医学上尚不可能的治疗或服务。

  (六)同意或拒绝与治疗相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

  (七)要求医院在其服务范围内,对其合理的服务需求作出适当的反应。

  (八)要求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医院在进行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时要满足病人合理的隐私需求。如病房内使用床帘;与病人治疗无直接关系者,必须取得病人同意方可在场。

  (九)要求保密个人以及与治疗有关的所有内容及记录等信息,与治疗无关的人员在使用病历前需得到医教部同意。

  (十)在安全的场所接受治疗,受到礼貌对待,并有权接受保护。

  (十一)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方面的信息。

  (十二)按《病历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复印住院病历。

  (十三)在符合医院探视规定的情况下,指定来访者。

  (十四)要求知晓医院的服务内容和有关的规定。

  (十五)无论付费方式如何,病人均可以要求核对其帐单,并得到合理的解释。

  (十六)有抱怨的权利,医院有关科室接待抱怨或投诉并记录内容,告知已采取的措施。

  二、患者的义务

  (一)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病人的权利。

  (二)配合主管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项;如果不明了,应向主管医生询问。

  (四)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背的信息。

  (五)配合医院实习生和见习生的教学工作。

  (六)如果存在语言障碍,要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取得帮助。

  (七)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

  (八)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

  (九)只带住院必需的个人用品和衣服,并对这些物品的安全负责。

  三、病区生活服务内容

  病区设有三人间、二人间、一人间等,配备有电视、床头柜、衣柜,床头配有呼叫器,您需要帮助或感觉不适时,可呼叫护士,病区有沙发,陪护床供您使用。

  有关制度及注意事项:

  (一)探视时间:10:00~21:00探视人员一次不能超过2人。

  (二)陪护证发放:患者入院后,根据病情需要,由护士长为陪护人员办理陪护证,陪护人员凭陪护证出入病房,每张陪护证只限一人使用。

  (三)请假申请单:患者住院期间如有重要事宜必需离院时,应如实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护士长、管床医生批准后方可离院并须按时返回,离院期间的安全事宜由患者本人负责。

  (四)遵守医院的管理制度,请将杂物、随身衣物放置物品柜。

  (五)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及现金,以防丢失。

  (六)请勿随时吐痰,垃圾废物请扔入垃圾箱。

  (七)病房内禁止吸烟、饮酒,病区西侧设有吸烟区。

  (八)请勿经窗口向外扔果皮杂物,倾倒污水。

  (九)病房大楼的窗户装有安全防护装置,请不要强行打开,以防损坏。

  (十)请不要随意触动消防报警设施。

  (十一)请共同保持病房安静,午休时间及晚22:00时以后请关闭电视机。

  (十二)病房大楼每晚23:00大门落锁,陪护人员外出时请在此时间前返回病房。

  (十三)当您住院账号上存钱不足300元时停止治疗、换药,请及时到住院部二号楼大厅续交住院费,以免影响您的治疗进程。

  四、住院费用

  (一)住院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务必要和身份证一致

  (二)预交住院费时,请报上住院号(原交费收据或一日清单或腕带上都有),交款后请病人再次复核,以免出现差错;

  (三)交款收据请妥善保管。若肇事双方因结账收据问题而出现的经济纠纷概与院方无关

  (四)使用各行银联卡刷卡交费时,请在备注栏内注明住院病人姓名、住院号。结账收据只有一联,请妥善保管;血费使用清单,请咨询化验室。

  若不慎将结账收据丢失,请持报销单位证明(加盖公章)到财务科查询,发票复印件不再加盖公章;

  (五)汇款务必注明患者住院号及姓名

  全称: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

  开户行:建行中州东路分理处

  (六)诊断证明在门诊楼大厅加盖公章

  (七)费用总清单在护办室打印,二号楼大厅咨询台加盖公章;

  (八)病历若需复印,请到行政楼一楼病案室复印,门诊一楼收费处收费;

  (九)医保病人、居民医保及新农合病人有关问题请到二号病房楼大厅医保、工伤服务处及新农合服务处咨询;

  (十)病例复印件在行政楼一楼病案室复印,门诊一楼收费处收费;

  (十一)医保病人及新农合病人有关问题请到二号病房楼大厅中部医保中心咨询。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入、出院程序

  (一)入院程序:

  入院三天内(包括当天)持入院许可证、身份证及合作医疗证到医院新农合服务处登记。自然性疾病患者住院七天内到户口所在地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开具转诊审批证明即可(偃师市病人需先开转诊证明后住院,高新、廛河、老城、西工、涧西、吉利六区不必开转诊证明)。因意外受伤住院者,急诊病人(即受伤当天入院者)三天内持主管医师开具的入院记录、伤情确认单及急危重症备案单到医院新农合服务处办理传真手续;平诊病人七天内持户口所在地新农合办公室开具的转诊审批证明及主管医师开具的入院记录及伤情确认单到医院新农合服务处办理传真手续。(伊川县病人无论急诊平诊均持医师开具的入院记录、伤情确认单及急危重症备案单到医院新农合服务处办理传真手续)

  (二)出院程序:

  先到住院收费处止账,然后到院新农合医疗服务处办理手续。需要下列资料:

  合作医疗证复印件一份(复印有医疗证号页及家庭成员页)、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身份证者持户口本复印件及村医患病证明)、出院证、出院结算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由住院科室提供)、三级查验单(由主管医师提供)、范围外诊疗项目使用告知单(主管医师提供)、特殊诊疗项目审批单(由医师提供)、转诊审批手续、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限偃师市、嵩县、新安县、宜阳县及白马寺住院病人)

  外地区新农合病人出院时全额结账,并及时与当地新农合有关部门联系,并按照当地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在我院不需办理任何手续。

  六、医保病人入、出院程序

  (一) 入院程序

  持门诊部医师开具的入院许可证、医保证、医疗IC卡、身份证到医保办审核、盖章(限住院后三天内办理)→住院收费处缴费住院。住院后将医保证交病房护士长保管。

  (二) 出院程序

  先到住院收费处止账→到医保服务处,审核费用无误后,开具同意结算条→到住院收费处结算,最后将核算单送医保服务处一份→到病房取回医保证,手续结束。

  七、工伤病人入、出院程序

  (一) 入院程序

  持市工伤保险处开具的“医疗费限额记账单”到医保服务处登记→住院收费处缴住院押金,住院→住院后将医保服务处开具的住院通知单交主治医师。

  (二) 出院程序

  先到住院收费处止账→将出院证交医保服务处,经审核无误后,病人即可出院→有关费用由医保服务处同市工伤处结算,待市工伤保险处将住院费转入医院后→持缴费押金条到医保服务处输退款手续。

  八、洛阳市居民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一)患自然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除外):需携带医保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入院许可证、当年缴保费收据(或医保中心缴费证明),到医保服务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出院时,经医保服务处审核结算。

  (二)非第三方责任引起的意外伤害(自伤、酗酒、滋事等除外),需携带各种证件(同第一条),到医院医保服务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出院时,携带相关材料,医院医保服务处加盖公章证明,由患者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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