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院医保病人分类
1、 洛阳市城镇职工医保2、洛阳市城镇居民医保3各县居民医保.
二、 洛阳市城镇医保病人入院标准
1、 洛阳市职工医保:
○11需住院施行手术治疗的各科疾病:包括组织脏器的各种良性肿瘤、恶性肿瘤、结石、梗阻、囊肿、炎症、积液、缺损、增生、器官功能亢进、出血、破裂、损伤、变性(白内障等)、移植、搭桥、修补等。
○22非手术治疗的各科疾病、疾病的急性期、慢性病的急性发作期、肿瘤病人化疗、严重的并发症或出现危象、严重的血液病、精神病、
重要器官功能的衰竭等。
2、 洛阳市居民医保:
○11居民医保在院管理及医保证管理,诊疗用药范围、出入院标准等同职工医保要求。
○22居民医保的意外伤害、治安事件、交通事故等有明确责任方的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全额结账后到人寿保险公司理赔。
三、起付标准
(一)城镇职工医保
起 |
住院次数 |
第一次住院 |
第二次住院 |
第三次以后 |
三级医院 |
600元 |
480元 |
360元 |
(二)城镇居民医保
起 |
住院次数 |
第一次住院 |
第二次住院 |
第三次以后 |
三级医院 |
600元 |
400元 |
200元 |
注:居民医保14周岁以下的起付费减半。
四、个人负担(分段计算、累加负担)
(一)城镇职工医保
统筹基金费用段 |
医院等级 |
在职 |
退休 |
起付标准以上开始计算至10000元部分 |
三级医院 |
20% |
15% |
二级医院 |
15% |
10% |
|
一级医院 |
10% |
5% |
|
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2900元) |
三级医院 |
15% |
13% |
二级医院 |
10% |
8% |
|
一级医院 |
5% |
3% |
|
特殊检查治疗、乙类药 |
个人负担增加10% |
||
自费项目,超标床位费 |
100%自费 |
(二)城镇居民医保
参保居民患者住院个人负担比例,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45%、35%和25%。
五、大额医疗保险
当参保职工在一个结算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统筹基金支付达到29000元时将不再支付。29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赔付,参保人员应及时到医保办办理大额大额医疗保险手续,以后一个结算年度内再次住院,也要再次办理相关手续。大额保险赔付,每人每年最高赔付额为18万(其中保险公司赔付90%,个人自负10%)。
六、特殊疾病门诊个人负担
在职职工甲类自负20%,退休15%,乙类个人自负增加10%
七、在我院医保科办理特殊门诊病种范围:
1、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2、恶性肿瘤的化疗、放疗3、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4、心脏支架术后治疗5、白内障门诊超声乳化治疗6、眼底病(出血、渗出)的激光治疗7、丙型肝炎(活动期干扰素治疗)
八、需参加集中认定的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
糖尿病并发症、Ⅱ度上心衰、肝硬化失代偿期合并腹水、肾脏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非透析治疗、风湿类疾病。每年6月、12月由市社保局组织集中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