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病人转院、转诊有哪些规定?
(1)未住院的参保患者,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办理有关转诊转院手续。
(2)因病情需要,需做某项特殊检查,我院无此种设备,或未开展此业务的,方可提出单项检查,单项治疗的转院申请。
(3)凡需做单项检查,单项治疗的参保患者,须由首诊医生提供病例摘要,提出转诊理由,填写转院审批表,科主任严格把关,签署意见,报请主管院长审批,医保科盖章,方能生效。
(4)确需转本市以外医院,做单项检查,单项治疗的参保患者,必须转入市医保经办机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约定的医院。
(5)凡转往医院做单项检查,单项治疗的住院参保患者限于: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肿瘤医院,陕西省结核病医院,西安高新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中国人民武警陕西省总队医院。其他非定点医院,一律不予报销,不得办理任何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