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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在的位置:医院专题>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更新时间:2020-04-02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定点医保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别名:

性质:公立医院

电话:0771-3919600

地址:南宁市七星路89号 查看地图

已入驻医院数量:47037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入院流程

  尊敬的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您好!首先欢迎您入住我院,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和支持。

  我院创建于1914年,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以病人为中心”是我们一贯的服务宗旨。现将住院患者须知告知您,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温馨的环境,使您早日康复。

  一、您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我院就诊中您享有的权利:

  1、您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您享有知道疾病诊断、病情进展、医生建议的诊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愈后的权利,医护人员会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如您有不明之处,请及时提出请医护人员解答。您对医生提出的诊断及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3、您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4、您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您的代理人,代您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

  5、您有权利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

  6、我院尊重您的隐私权,您可以要求医生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

  7、我院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红包”,请您监督,有违反者,请举报至医院纪检办,电话0771-2636282。

  8、我院在每个病房都设立了意见箱,欢迎您及家属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9、如果发生医疗纠纷,请您首先在科室内向主管医师和科主任协商解决,如果不满意,可向医院接待投诉部门(医务部、纪检办)反应并协商解决。同时您还有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二)在我院就诊中您应履行的义务:

  1、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2、您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3、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要擅自进入检查室、治疗室和医生、护士办公室。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咨询。

  4、入院后请您遵守医院规定,住院期间请身着病号服,不要穿病号服外出。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擅自离院超过24小时或拒绝治疗者,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6、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您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7、为配合治疗,您的饮食应该遵照医生的医嘱,治疗性饮食由医院营养科统一配置,院外送来的食物经医师或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擅自饮食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8、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您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定期复诊。

  9、您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10、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1、必要的会诊由主管医师安排,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2、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3、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不得反锁、拴死。

  14、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及家属的手提电脑、首饰、现金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5、医院将根据病人的病情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陪护,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陪住医嘱,根据医嘱由护士发放陪住证,陪护人数限定1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以及危重病人必须由近亲属陪护,并由陪护人对病人负监护人的责任。陪人应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其他相关问题请咨询主管医护人员。患者及亲属请遵守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自行留宿、陪床。

  16、请您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和移动病房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请自觉维护医院的卫生整洁,维持病房安全、安静,请不要干扰其他患者休息和诊疗。

  17、请不要随意进入其他病室或自行调换病床,以防差错事故和交叉感染。如果您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限制您的某些人身自由,您应该积极配合。

  18、请您尊重医生、护士及其他医院工作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19、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20、我院为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和自治区高等医学院校A级教学医院,承担着临床各专业教学任务,请您积极配合临床教学工作。临床教学活动涉及到门诊和住院的相关医疗过程中,我们在临床教学活动中将充分保护您的隐私。感谢您对我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理解以及对医学人才培养的大力支持。

  二、为了您能尽快熟悉我院病房环境、积极配合治疗,使您尽快康复,特此为您介绍病房的一些规章制度,请您给予配合:

  (一)作息、查房制度:

  1、病房早晨6点开灯,12点午休,晚上9点熄灯;探视人员请准时离开病房以免影响患者休息。

  2、病房每日会根据工作量在每日早晨5点-6点开始抽血、发药、倒引流等工作,如果您想在早7点之前吃东西,请您询问一下护士是否有需要空腹的检查,以避免因进食影响您的检验及检查项目。如有特殊检查、治疗、护理项目,医护人员会提前通知您。

  3、每天早上8点到11点间为医生查房时间,值班医生在下午和夜间也会多次不定期巡查病房,请您尽量配合,不要多次、随意外出,查房时不要打手机、与家属陪人聊天等以免影响医生询问病情。

  (二)订餐制度:

  1、入院后您可在病房楼一层办理交纳餐费,将收据交给配餐员。?

  2、如您的病情有需要,医生和营养师会根据您的病情为您制定合理的饮食单,请您根据饮食单在医院订餐,请您准备好餐具,配餐员会根据饮食单及您的订餐,将餐车推到病房楼道为您发放饭菜。

  3、普食时间:早7点早饭,11点午饭, 晚5点晚饭。流食时间:早7点,上午10点,下午1点,下午4点,晚7点。

  (三)陪住制度:

  1、病房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陪住医嘱,根据医嘱由护士发陪住证,陪住人员凭陪住证进出病房。每位患者只能有一名陪住人员(护工属于陪住人员)。

  2、陪住人员应听从医护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禁止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言语。

  3、保持病房内清洁、整齐、安静;不得吸烟、饮酒、高声谈笑、坐卧病床;不得在病房浴室洗澡、洗衣服;不得自带床铺被褥等。

  4、陪住人员在医师查房、患者治疗时,应主动离开房间。如欲了解治疗情况,须待以上工作结束后,再向医护人员询问。

  5、陪住人员必须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四)探视制度:

  1、探视时间:每天下午3:00~9:00,其他时间请不要安排探视。

  2、探视人员请先到病房楼询问处领取探视证。每位患者限2人同时探视,离开病房时请将探视证交还询问处。

  3、学龄前儿童及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患者请不要进入病房探视。

  (五)病房管理制度:

  1、如果您想要洗澡,请先询问您的主管医师根据您目前的病情,是否能够洗澡。如果您的主管医师同意您洗澡,请您在家属或者陪护人员的陪同下洗澡,尤其是老年人和体弱者。为了避免影响其他患者休息请您不要在患者睡觉时间洗澡。

  2、您的床头桌最多放三样物品,物品请摆放整齐,用品用完后请随时放回原处,床下请勿放杂物。贵重物品请您随身携带以免丢失。

  3、为了防止您滑倒,请您不要在地面湿滑时到处走动。同时请保持病室内、水池旁、厕所、洗漱间、楼道地面干燥,有水渍时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及时清洁,防止滑倒、摔伤。

  4、为了预防坠床摔伤,病床的一侧安放了床栏杆,特殊情况时两侧安放(如:婴幼儿,尤其会翻身的婴儿;神志不清、躁动者等),以保护患者的安全。老年病人及儿童患者和睡觉动作多的患者请将床挡抬起。家长应教育患儿不要在床上蹦跳,不得随意摘掉床栏杆。因家长原因造成的意外责任自负。

  5、请您远离热水瓶、电热水壶、过热的食品等容易烫伤您的物品。

  8、住院期间您需要帮助时,可以按呼叫器与护士联系。

  9、如果您是准备手术的患者,请您遵照医护人员的要求,戒烟并且练习深呼吸,以增加肺活量、改善通气,避免术后痰多、排痰困难,减少肺炎等术后并发症。同时,练习卧位翻身、床上大小便,避免术后长时间卧床导致压疮形成;适应卧床排尿,以尽早拔尿管,预防泌尿系感染。

  10、为了您联系方便,病房外设有插卡电话,病区内电话为内线办公用,是治疗、手术、急救联系的专用路线,请勿使用。

  11、入院时请您带齐生活用品,住院期间不得离开医院。

  12、我院为无烟医院,为了您的健康请您不要在病房吸烟。

  13、由于儿童用药的特殊性,患儿所用药物经常不足一支,但需要领取、支付整支的费用,剩余药物作为医疗垃圾由医院统一回收处理。如果家长不同意这种用药方式,请在入院时与主管医生及时讲明,以免出院时发生纠纷。

  (六)出院结账:

  1、如果您是自治区或南宁市本地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请在您出院一周后带着您的住院押金单到外科大楼一层出院结算处结账;如果您是自费、公费或外地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您出院当日下午3点以后或者在您接到出院通知的次日上午8点以后带着您的住院押金单到住院处一层出院处结算。

  2、结帐后,请您拿着出院通知单到护士站领取您的出院带药。

  3、出院后请您按照出院诊断证明书中的医嘱按时服药和锻炼,定期到医院门诊复诊。

  良好的就医环境需要您的理解和支持,再次感谢您及您的家属的合作,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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