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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在的位置:医院专题>湖州市中心医院 更新时间:2018-10-16
湖州市中心医院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定点医保
湖州市中心医院

别名:

性质:公立医院

电话:0572-2023301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红旗路198号 查看地图

已入驻医院数量:47037
湖州市中心医院门诊指南

  预约挂号

  1.预约方式:门诊一楼大厅一站式服务台的电话预约和现场预约、各门诊接诊医师诊间预约、网上预约服务(本项服务于在9月实施)。

  2.网上预约目前为中国移动用户的客户提供方便。所有预约挂号一律采用实名制,真实填报病人信息资料、联络方式。

  3.率先开放专家、专科门诊、特需门诊预约服务,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择期开放普通门诊预约。提前三天预约所需专家,当天不预约。预约截止时间:就诊日前一天16点止。

  4.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来挂号就诊,请提前一个工作日来电话取消预约,否则按失约处理。

  5.均采用时点预约,与实时号原无关联.网上预约直接扣除挂号相关费用,电话、现场预约者当天到一楼大厅一站式服务台领取预约单,再到挂号窗口挂号后就诊。

  6.须凭病人身份证到一站式服务台领取预约单或病历卡等。就诊当天提前半小时到达候诊区域,按照预约优先原则,护士将合理安排您就诊,超过预约半小时者将取消本次预约诊疗,引导病人选择其它诊疗服务。对失约3次以上(包括3次),将取消当年度预约资格。

  7.如预约的专家因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出诊,医院安排相同资质的专家出诊;确因特殊情况而停诊,院方将与您联系,敬请谅解。

  8.预约联系电话:专家、专科预约:2201234

  特需专家:2023301—3366

  门诊楼层分布

  1楼:放射科、(CT、MRI、急诊拍片)、方便门诊、儿科、中西药房、一站式服务中心(取检验报告单)、分诊服务台、注射室。

  2楼:放射科(普通摄片、体检摄片、取X片、CT片)、门诊部、医保科、干部保健科、保健科、检验科(采血中心、大小便等检验)、妇产科。

  3楼:东面:外科、骨科、针灸科;西面:内科、呼气试验室、测血压室、中医内科、皮肤科(急诊3楼)。

  4楼:耳鼻喉科、纤支气镜室(肺功能等)、胃镜室、消化内科专家诊室。

  5楼:B超室、病理科。

  6楼:检验科。

  7楼:特需专家、特检科(心电图、肌电图、TCD、脑电图)

  注:1~3楼均有挂号收费窗口

  7楼特需门诊周二至周六上午有挂号收费

  就诊流程

  

  门诊就医须知:

  1.自费初诊患者,到分诊台填写《初诊病人信息登记表》,取分诊票,再到窗口挂号,到相应科室就诊;复诊患者取分诊票,再挂号;医保卡患者,挂号时请主动出示医保病历和医保卡,医保病历和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

  2.招工、招生、健康体检:购买体检表在门诊相关科室体检或直接到体检中心办理。本市离休人员、7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低保病人凭证免收普通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照收。

  3.挂号费当天有效,隔日作废;如需退费,请携带病历卡、发票到相关科室医务人员签字、盖章,再到收费窗口办理。

  4.胃镜、B超、摄片检查请先到这些窗口编号排队(因比较多),再等候检查。在等候期间可以作其它检查,以缩短就医等候时间。

  5.取检验报告单在一楼服务台,CT、X线摄片单2楼放射科取,MRI在1楼放射科取。

  6.门诊上班时间:上午:7:45~11:30,下午1:30~5:00,门诊挂号时间:7:15~16:45。普通门诊周一至周六全天开放,专家门诊:周一至周六,专家出诊信息见挂号大厅当天滚动显示屏、专家介绍栏公布。

  7.为照顾外地患者当天往还,内科、妇产科、皮肤科实行中午不间断门诊。

  8.医院对中、西药的发放,采取发药、校对双人制。在发票上标明(1)、(2)号窗口取药。各种处方当天有效,如特殊情况,有效期延长到三天,并有处方医师签字。处方剂量一般不超过七天,慢性病剂量不超过一月,禁止使用擅自改动,涂改的处方。

  9.验血应遵医嘱,抽取静脉血须空腹,一般每日上午在门诊二楼化验室抽取。三大常规(大便、小便、血常规)检查30分钟发报告;肝、肾功能、血糖、血脂检查上午九点前抽血,十一点发报告,九点后抽血则下午三时后去服务台取报告,其他特殊血液检查在检验条形码上有取单时间。外地患者也可委托服务台邮寄。

  10.明确抽血项目、单纯配药(病历卡以配过)可以到方便门诊就诊。

  门诊麻醉药品配药流程

  门诊使用麻醉药品患者分“临时或短期使用患者”与“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长期使用患者”两类,两类患者在配药流程与处方量上予以区别对待。

  一、临时或短期使用患者

  1.不需要办理专用病历卡。按常规就诊流程,医生根据治疗需求,用专用处方笺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

  2.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缓、控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二、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需长期使用患者

  1.建立麻醉药品专用门诊病历卡

  (1)建卡前提是该患者未在其他医疗机构办理麻醉药品专用病历卡。对于已在其他医疗机构建卡的患者,应由原建卡机构在浙江药事质控网“特药系统”注销相关信息,方可在本院建卡。

  (2)对于首次建卡的患者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就诊病历;因患者本人不能到场的由代办人携本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住地村或居委会开具患者生存的证明、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患者在门诊挂号(另购病历卡作专用病历卡用)后,前往相应就诊科室,由相关医生(中级职称或以上)诊断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后,前往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建卡手续。代办人携上述证明挂号后可直接前往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建卡手续。

  (4)一站式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对疾病诊断证明、身份证等进行审核,同时告知患者或代办人麻醉药品使用权利和义务,请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工作人员将疾病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知情同意书》粘贴在专用病历中,加盖专用病历章,统一编号管理。专用病历卡有效期为3个月,到期癌痛患者代办人提供当地村或居委会开具患者生存的有效证明、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需复诊或随诊一次方可延期。

  (5)患者或代办人携麻醉药品专用病历卡前往就诊科室,经治医生(具麻醉药品处方权)按规定依病情开具麻醉药品并在专用病历卡上记录就诊情况及药品、规格、数量、用法等,专用病历卡不能用于其它疾病的诊疗和药品的配用。

  (6)患者或代办人持专用病历卡与专用处方笺在收费处付费后,前往药房专用窗口取药。对初次建卡患者,由药剂人员核对病历记录及患者资料后,在浙江药事质控网“特药系统”录入相应信息再审方发药,将专用病历卡统一收存交一站式服务中心保管,并告知患者或代办人再次配药时:①凭身份证在一站式服务中心领取专用病历卡;②将前次用剩的空安瓿或废贴全数交药房回收销毁。

  2.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缓、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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