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生育、工伤、交通工具导致的外伤、安全设施不到位导致的外伤、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投毒中毒、机械外伤,有责任方、有劳动关系、有监护责任及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
(2)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属于《在校学生意外伤害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由学校承担责任的。
(3)属于违法违纪或个人过错发生的医疗费用(如吸毒、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等)。
(4)近视、弱视、失聪、口吃的矫治,麻痹性斜视、先天性斜颈、多指、附耳、O型腿、X型腿等矫正及正颌、镶牙的治疗。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
(5)眼镜、义齿、义眼、义肢、义颌、假肢、矫形鞋、矫形鞋垫、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等政策不予补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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