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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在的位置:医院专题>辽宁省儿童医院 更新时间:2020-01-08
辽宁省儿童医院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定点医保
辽宁省儿童医院

别名:沈阳市儿童医院

性质:公立医院

电话:024-86900157(总机)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4号 查看地图

已入驻医院数量:47037
沈阳市儿童医院住院须知

  住院须知

  为了使您的孩子能够愉快、舒适、安全的在我院住院治疗,将我院住院事项向您告知,希望您熟知理解:

  一.由于您的孩子未成年,无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因此我院实行住院家长陪护制度,每床陪护不得超过1人。家长应时刻照看好孩子,始终把孩子置于视野和有效控制范围内,防止发生丢失、坠床、跌倒、烫伤等情况。如因监护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陪护家长应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保持环境卫生,不往水池、便池内乱扔垃圾和杂物,禁止在医院内大声喧哗,早6:30起床,晚9:00就寝。陪护者在查房和治疗时间请勿在床上休息。为方便护士及时巡视,观察病情变化,不得随意遮挡房门的玻璃视窗。室内设有呼叫系统,请根据需要正确使用。

  三.我院病房棚顶、墙壁内铺设“毛细管网”室内温度调节设施,禁止钉钉、切割,以及粘贴或悬挂物品,违者每漏水点赔偿500元。

  四.我院各楼层和消防分区内均设有火灾紧急逃生窗,无火情时严谨开启,以免孩子坠楼。

  五.请您保管好个人财物,病房内禁止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

  六.我院为无烟医院,医院内严禁吸烟。

  七.严禁使用生活电器做饭、取暖(如电炉子、电饭锅、电磁炉、电褥子、电暖气等),以免引起短路或火灾。

  八.治疗时间患儿不得离开病室,以免延误治疗。住院期间不可擅自离院,离院超过24小时,医生有权按患者自动出院处理,离院期间出现的任何不良后果家长自负。

  九.我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护士将根据《住院患者分级护理要求及基础护理服务内容》对您的孩子进行耐心、细致的基础护理服务。

  十.我院为儿童医疗中心和教学医院,可能需要对您的孩子治疗前、中、后的音像进行采集和记录,用于教学、科研、示教、宣传,以及医疗成果展示。

  希望患儿及家长配合医护人员的治疗及护理工作,祝孩子早日恢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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