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根据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应填写书面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登报声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作废。
2、原助产单位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及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复印件。
3、父母双方的户籍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户籍登记部门和街道居民(村民) 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报失证明,助产单位出具的未领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材料。
5、本人书面申请。
上述资料经初审,由要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当事人自行送端州区卫生局业务股请领导审批。手续完善后方能补发。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地点:
住院部二楼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下午:15:00—17:30
(0755)838231
0571-8622405
0634-6222222